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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刘传新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8浏览次数:378

    按照团省委、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青年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青联[2008]33号)文件精神,校团委、人事处、科研处联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推荐“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候选人活动,经过各单位申报、评审委员会评选,最终推荐精神卫生学院刘传新副教授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候选人。

    近期,团省委、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青年联合会下发了《关于表彰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的决定》(鲁青联[2008]83号)文件,我校刘传新副教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本次活动山东省共评选了10名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50名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校团委

       200811月14